临汾市民办学校进行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暂停招生!

临汾市民办学校进行年检!“不合格”民办学校暂停招生!

发布:haixia0022020-05-13 02:37分类:新闻中心

  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2019年度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经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3.党团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4.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5.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6.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7.办学条件情况;

  8.规范办学情况;

  9.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10.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11.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

  12.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13.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14.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邮箱lfszck@163.com)

  1.2019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年检内容逐项如实报告);

  2.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一式三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4.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情况说明及收费公示情况;

  5.本年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

  6.学校的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登记证书等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7.学校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卫生安全情况等,需附消防检查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8.其他材料:

  (1)学校章程;

  (2)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章程;

  (3)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思政工作以及学校教学、学生、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制度;

  (4)民办学校在2019年度发生人员变动的,需提交变动后的汇总表格(见附件1,第5、6页)和新变动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变更申请,如全年无人员变动可不提交)。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按时进行年检,同时要利用此次年检对所辖区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和规定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年检工作要在2020年6月20日前结束。市教育局将对市属民办学校所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2. 市属民办学校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本通知年检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同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于5月15日—5月20日将年检材料报临汾市教育局职成科。

  3.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整改意见,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情况,逾期不报的视为2019年度年检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其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终止办学的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办学、注销登记手续。

  (1)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2)未经审批部门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型、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的;

  (3)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4)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的;

  (6)对于社会、家长、学生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7)其他违规行为的。

  4.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作出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结论通报。

  五、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合格”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果并盖章。“基本合格”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申请复查,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合格后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复查结果并盖章。 “不合格”民办学校暂停招生。

  来源:临汾教育

  https://www.sohu.com/a/394870982_99970578?scm=1002.280027.0.0-0&spm=smpc.ch25.fd-news.14.15893510769726LPJ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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