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等九部门:给予民办教育机构发放补贴、减免租金等多项扶持

武汉市教育局等九部门:给予民办教育机构发放补贴、减免租金等多项扶持

发布:haixia0022020-04-24 03:01分类:新闻中心

  投中教育4月23日讯,武汉市教育局等九部门于昨日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公告。称武汉将给予民办教育机构发放补贴、减免租金等多项扶持。要求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明确政策措施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积极支持武汉民办教育机构渡过当前难关、平稳健康发展。

  公告表示,武汉市将按照民办幼儿园每班4000元,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每班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专项一次性补贴,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和正式复学、开园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民办教育机构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2020年2月至6月,免征民办教育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因疫情影响导致办学运营发生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

  对满足条件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机构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70%予以返还。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目前执行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的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价格下调10%。对民办教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3个月内,由机构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来源:新浪教育

  原文链接:https://www.sohu.com/a/390607046_323328?scm=1002.280027.0.0-0&spm=smpc.ch25.fd-news.11.1587710511656T30uH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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