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规定校外培训不得收超3个月费用

浙江拟规定校外培训不得收超3个月费用

发布:haixia0022021-11-26 11:09分类:新闻中心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双减”后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当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缴费方一次性退还。(浙江省教育厅“教育之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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